《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文件解读
一、背景依据
自然资源部2023年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下简称“1号文”),提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1号文”制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后又陆续出台《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9号)等文件,对矿业权出让交易提出了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大财政体系建设要求,2024以来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数量显著上升。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迫切需要出台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湖北省大财政体系建设,在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1号文”内容进行细化,以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切实繁荣矿业权市场。
三、政策措施
文件包括十一部分55条和6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七条。分别为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交易组织、交易程序。
第二部分为出让公告发布,共四条。分别为出让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标底和底价。
第三部分为投标、竞买申请,共三条。分别为投标或竞买申请要求、资格文件内容。
第四部分为开标、评标、定标,共九条。分别为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数量要求、开标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结果公示。
第五部分为拍卖竞价,共二条。分别为拍卖程序要求、拍卖结果确定。
第六部分为挂牌报价、竞价,共六条。分别为挂牌报价要求、限时竞价规则、挂牌结果确定。
第七部分为中标、成交确认及中止、终止交易,共七条。分别为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内容、中止和终止情形及恢复程序。
第八部分为成交结果公示,共六条。分别为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发布平台、出让合同签订。
第九部分为交易保证金或保函,共四条。分别为交易保证金或保函金额确定、交纳要求、退还程序及违约情况处理。
第十部分为交易监管,共三条。分别为交易建档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要求。
第十一部分为其他要求,共四条。分别为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自然资源部出让矿业权、实施时间。
附件有六个,分别为矿业权出让公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竞买承诺书、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参考模板。
四、解决的问题
一是明确矿业权出让交易组织。文件规定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机构为“出让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的自然资源交易机构或属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的机构”,交易地点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二是明确交易机构职责。文件规定交易职责包括在产权交易平台办理项目登记、发布矿业权出让公告、对线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手续等。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出让人委托交易机构开展矿业权出让交易工作的,若需要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只能由出让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
四是明确交易流程。文件详细规定开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等过程和要求;规定矿业权挂牌以网上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限时竞价的时间为5分钟。
四是制定交易保证金或保函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金额按如下方式确定:出让矿业权主矿种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金额不低于起始价,且不低于50万元;出让矿业权主矿种为“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的,金额按照不低于拟出让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的20%确定,若金额低于500万元按500万元确定,若金额高于5亿元按5亿元确定。明确属于因中标人或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违约情况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附件: